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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30056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41,704,612股预计于 2024年 1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陈登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这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后续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入资金的人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价格不除权,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Shenzhen Kexi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 务;光通信网络传输设备、接配线设备、无源光器件、有源光 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通信基站、电源产品、 电量分路计量、不间断电源(UPS)及配电设备、高低压成套 电气设备、直流远供系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 配套设备、通信电池、广播通讯类铁塔桅杆等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各类射频器件、天线(不含限制项目)等无线网络覆盖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数据机房、数据中心的机房机柜、 PDU、数据通信设施、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数据中心解决方 案的配套产品及相关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售 后服务及安装服务;通信工程项目施工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设 计、集成、运行维护;通信测试、监控、管理设备和通信施工 工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信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 和成果转让;通信及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网络运维信息系统、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管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 范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系统集成、实施与维护(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通信设施、电子科技类产品、广播电视设备及计算机 软硬件的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销售、安装、调试、维护、修 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基站空调设 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户外柜、冷水机组、暖通及热泵设备、 工业空调的设计、研发与销售、生产、安装、维修;锂电池、 铅酸电池以及 BMS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物联网云端 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网络站点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人工 智能平台的技术开发;物联网模组、物联网网关、物联网定位 终端、智能井盖、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软件、视频监控、智能 家居网关等产品或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车载电子产 品、车联网终端、GPS导航仪、智能车载设备、车载电子科技类产品
硬件及整机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智慧灯杆及智慧园区解 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集成、销售、生产、安装、维修与运营; 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公司是一家网络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上市后,经过最近 几年的产品与市场的双转型,成为同时具备电池系统、电源系 统等网络能源核心软硬件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主要提 供基站站点能源、数据中心能源等包含机柜、电源、电池和温 控设备的系统级产品,可以给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工商业等 场景提供“一站式”网络能源解决方案
用于通信网络的无线站房、柜类的物理空间设备,及电源分配、 转换、管理的供配电设备和通信储能电池类产品;用于不同类 型的数据中心建设的微模块、冷通道类基础设施类产品;用于 ODN网络及传输网的光网络物理连接产品;用于通信设施智能 化、物联网化的智能类产品等
这次发行的股票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1)2022年 8月 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 12月 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3)2023年 8月 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1)2022年 9月 8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2)2023年 9月 6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1)2023年 6月 28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
(2)2023年 8月 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赞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发行人及承销总干事已于 2023年 12月 1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 12月 2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咨询价格对象 145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6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 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9名,以及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新增意向投资者 2名,共计 162名。具体为:截至 2023年 11月 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 52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机构 19家;QFII1家;其他机构投资的人 32家;个人投资商 11名;共计 162名。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于 2023年 12月 26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51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合乎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这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2023年 12月 26日至 12月 29日向询价期间新增表达意向且合乎条件的 9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12月 29日簿记结束后,经发行人及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于 2023年 12月 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160名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这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2024年 1月 2日至1月 3日追加簿记期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名在追加认购期间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这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追加认购截止前,新增的 17名意向投资者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 17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 8名投资者:UBS AG、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灿桥、董卫国及周海虹参与首轮或追加认购并获得配售。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细则》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有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这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023年 12月 29日(T日)8:30-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共收到 10名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所有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除 1只产品因存在关联方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10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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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确定以 12.56元/股为这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陈登志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认购金额为 3,000万元,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包含陈登志在内的 11名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34,539,009股,认购总金额为 433,809,953.04元。根据首轮认购结果,认购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 60,017.71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 4,778.48万股且获配对象少于 35名,经发行人与承销总干事协商,决定以 12.56元/股的价格对认购不足的部分进行追加认购,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2023年 12月 29日,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咨询价格对象列表》内及追加认购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的全部咨询价格对象送达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附件。
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经发行人、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及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截止 2024年 1月 3日 16:00,共收到 7家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所有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已获配者及基金公司无须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7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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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首轮询价及追加申购,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2.56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23,809,926.72元,对应的发行股数为 41,704,612股。有效认购数量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4,778.48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超过 60,017.71万元。最终获配投资者及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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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细则》规定的 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咨询价格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除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这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1,704,61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4,778.48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 12月 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2.56元/股。
公司和承销总干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这次发行价格为 12.5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23,809,926.72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股份登记费用 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6,191,490.3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60,017.71万元。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月 8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02号)。经审验,截至 2024年 1月 5日 15时止,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资金人民币523,809,926.72元。
2、2024年 1月 8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汇入发行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开设的专用账户。2024年 1月 8日,立信会计号)。经审验,截至 2024年 1月 8日止,发行人实际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23,809,926.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191,490.3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股本人民币 41,704,61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74,486,878.30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别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1,592,356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2,149,681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6,449,044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9、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 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凭有效备案经营;未经金融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 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6,369,426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1,990,44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不可以从事信托、 金融实物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可以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可以从事公 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 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3,742,038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 可经营)。
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3,184,713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经查验,除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这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有几率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互助基金法》《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互助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互助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华灿桥、董卫国、周海虹为个人投资商,以自有资金参与这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助基金法》《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互助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3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助基金法》《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互助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UBS AG为 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这次发行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助基金法》《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互助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3只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25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6只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助基金法》《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互助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助基金法》《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互助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依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承销总干事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的人适当性核查结论为: